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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网页版:2025南山区户籍公租房配租流程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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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南山区户籍公租房配租流程,分别介绍网上认租、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认租资格核查、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和选房和签约等流程,详细请看正文

  1.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后,认租状态为“待确认”,需完成下述“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流程”的线下提交材料后,方为认租成功。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6:00至2025年7月15日18:00(共16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3.在册轮候申请人取得南山户籍的时点应为2025年6月27日18:00前,如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在2025年6月27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例如住房、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婚姻、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本通告附件2所属特殊家庭等),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完成变更指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

  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申请变更(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3,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未变更本批次不予认定。

  (1)2023年8月1日(352号令施行之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4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

  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1)和(2)重要提醒及附件3提醒告知书内容。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以及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在适用期限内但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8:0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详见附件3)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1;受理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5日9:00-12:00,14:00-18:00,含周末)。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现场签署,或在公证处签署后,连同公证材料一并提交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认租家庭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

  注: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材料一经受理,后续管理均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无论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是否出具,期间不允许撤销核对申请。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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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租结束后,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要求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70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703~140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40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2.咨询电线.咨询地址: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09。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为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

  (二)2023年8月1日(352号令施行之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须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后续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重要提醒和附件3提醒告知书内容。(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四)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五)根据352号令相关规定,承租家庭人口数增加的,可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轮候时的家庭人口数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满足下列情形:

  (六)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八)轮候人数众多,供应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相关信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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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次配租项目房源学区划分、学位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二)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三)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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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南山区户籍公租房配租流程,分别介绍网上认租、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认租资格核查、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和选房和签约等流程,详细请看正文

  1.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后,认租状态为“待确认”,需完成下述“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流程”的线下提交材料后,方为认租成功。

  3.在册轮候申请人取得南山户籍的时点应为2025年6月27日18:00前,如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在2025年6月27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例如住房、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婚姻、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本通告附件2所属特殊家庭等),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完成变更指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

  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申请变更(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3,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2023年8月1日(352号令施行之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4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以及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在适用期限内但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8:0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详见附件3)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1;受理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5日9:00-12:00,14:00-18:00,含周末)。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现场签署,或在公证处签署后,连同公证材料一并提交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认租家庭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注: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材料一经受理,后续管理均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无论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是否出具,期间不允许撤销核对申请。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为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须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后续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四)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五)根据352号令相关规定,承租家庭人口数增加的,可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轮候时的家庭人口数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满足下列情形:

  (八)轮候人数众多,供应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相关信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九)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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