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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可共享外债额度
满足各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需求,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是举措之一。
这一项举措不仅见诸于各类政策文件,如《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等;在实践中,浙江、上海等地已有成功案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数据,截至2025年5月末,已为4家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办理共享额度共计10.04亿美元。
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试点是跨境金融服务的举措之一,是指融资租赁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从而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渠道。相关资料显示,2020年,上海某租赁企业办理了业内首单外债额度共享业务,通过该创新业务,融资租赁企业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为自贸区内企业借用外债开辟了新渠道,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了极大便利。
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有助于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飞机、船舶、高端设备等标的物动辄千万元乃至上亿元,单靠自有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在政策试点实施前,融资租赁单机或单船项目公司(SPV)常因注册资本不高,导致可借用的外债额度较低,不足以购买飞机、轮船等大型标的物。从2024年浙江省落地的首笔相关业务来看,当地某租赁企业确定融资主体为旗下一家SPV公司,并与当地一家银行签署外债额度共享业务协议,取得美元借款用于SPV公司投放一艘4500载重吨沥青油船的售后回租项目。此试点为旗下公司打开了全新的融资渠道,而该公司也以此次业务为切入点,为后续企业发展夯实了资金通道基础。
融资租赁母、子外债额度共享,不仅为融资租赁公司打通了跨境融资渠道,更丰富了跨境金融服务的内涵。这一制度或业务创新,显示出我国金融开放的实践智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打破资本流动壁垒;通过制度型创新突破,补齐跨境金融服务短板,成为推动金融开放协同发展的重要支点。
微观主体的活力释放,最终推动租赁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跃升,并为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提供可复制的制度样本。当租赁公司获得更稳定的跨境资金支持,其服务高端装备制造、绿色能源等领域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金融资源也将更精准注入产业链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