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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000425):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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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SZ 债券简称:21徐工02 债券代码:149668.SZ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发行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发布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4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第十一节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有)............................18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招商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1徐工02,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此处指债券起息日在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债券到期日(实际兑付日)在2024年1月1日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根据规定及约定编制《公司债券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表》,每月书面问询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关指标触发的情形,了解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及信用风险。同时,招商证券通过查询发行人财务报告及公开渠道,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相关公告舆情。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作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于项目存续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并提示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末,“21徐工02”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不涉及对募集资金的监督及检查。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发行人临时报告核查情况详见“第十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之“一、发行人重大事项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招商证券按照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提前开展还本付息前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各期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偿付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招商证券已按照监管机构要求,于2024年度对“21徐工02”开展定期信用风险排查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和经营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是行业内领先的全系列工程装备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对常规产品根据年度预算目标制定年度产销计划,并结合市场销售情况调整确定月度采购和产销计划;对于部分大吨位的产品,按照销售订单的数量安排采购和生产。公司设立全球采购中心,构建“三横三纵”的采购架构,推进由事务型向价值型采购转型,打造全球购、供全球的平台化运营机制,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不断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产品销售方面,公司根据各产品的市场特点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方式。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模式有全额付款、按揭贷款、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公司按揭贷款的主要运作模式为客户先支付合同金额20%-40%首付款至公司账户,剩余部分办理银行按揭,银行贷款审批完成后,将款项一次性划至公司账户,客户根据《还款计划书》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直至贷款结清。按揭期主要有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通过第三方直租和客户选择第三方开展融资租赁两种运作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外按揭和融资租赁模式的销售金额分别约为30.15亿元、190.1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9%、20.7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的回购担保,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累计额度不超过630亿元人民币的权益购买担保,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的回购担保。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基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应条款确认收入,以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即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收入。相关合同中存在的回购、垫付保证金(或月供、租金)、承担追偿责任等导致公司现金流出或承担其他风险条款的,公司将此列入“应收账款”中,并根据公司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以此确认相关风险损失。

  一旦客户触发上述条款承担义务时,即公司的客户发生逾期情况,通常约定先由公司或经销商按期回购按揭及融资租赁租金垫款,代垫逾期的期数较长且满足合同约定的回购产品条款时,方才履行回购产品的担保义务。会计处理:公司对于代垫客户逾期按揭款或融资租赁款列在应收账款中,并按公司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末,公司因客户逾期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6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承担有按揭担保责任的客户借款余额为88.48亿元,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为承租人应付的融资租赁款承诺回购义务的余额567.43亿元。市场上按揭、融资租赁等业务存在轻度逾期的情况,但整体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公司通过全面落实人单合一、合同穿透性管理、强化资产抵押等贷后管理措施加强风险控制,提升销售质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20407号)。以下所引用的2023年度/末和2024年度/末财务数据均摘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1徐工02”起息日为2021年10月20日,发行金额为27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截至2021年10月末,“21徐工02”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使用完毕,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与约定用途一致。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777),已按照《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仅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截至2021年10月末,“21徐工02”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24年度不涉及对上述债券专项账户运作情况的持续跟踪。

  经受托管理人核查,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计划和专项账户管理安排,截至2021年10月末,“21徐工02”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24年度不涉及对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跟踪。

  发行人于2024年10月20日(实际兑付日为2024年10月21日)完成了“21徐工02”的本息兑付,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正常。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受托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本期债券按时、 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置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设置专项 偿债账户等,确保债券及时安全付息、兑付。 本期债券未设置投资者保护条款。

  2024年10月17日,发行人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1徐工02”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1徐工02”于2024年10月21日(因2024年10月20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完成付息兑付与摘牌工作。

  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如果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如果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后续偿债措施主要包括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1徐工02”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付息兑付及摘牌,报告期内未出现上述约定中无法按时偿付本息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披露了如下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就有关事项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对上述公告相应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况如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除上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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