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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玛智控(688570):天玛智控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明)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30天,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有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4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作充分准备;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做好监督问效,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有效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进展,及时了解公司合规管理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推动各项决议有效落实。
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重点关注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及关联交易招投标程序等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执行工作计划,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信”)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方案的汇报,就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对审计风险事项进行分析,提出在年审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特点以及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高科技属性,合理确定关键审计事项,谨慎确认销售收入等建议,并组建工作群方便与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及时沟通。
能化生产车间、无人化智能开采成套装备实景展区,对公司无人化智能采煤技术发展、产品制造工艺以及智能工厂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11月,本人参观了公司募投项目新增租赁场地,对租赁场地的地理位置与建设标准、各募投项目在自有场地与租赁场地之间的实施安排、租赁厂房功能区域规划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开展实地考察,本人进一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沟通次数超过10次,从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谨慎选择资信类业务合作银行、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合理确定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针对性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持续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公司OA办公平台阅览公司通知公告和新闻动态,通过《董事会运行情况简报》关注董事会建设及会议决策落实,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情况,主动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完善议案材料,补充相关说明,并在内外部审计、财务管理及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内控体系建设等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并落实落地。本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证,意见建议得到积极响应,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减持新规、财务管理、市值管理等多期专题培训。
联交易均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务报告中体现的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发表意见,并就报告编制的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其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
件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督促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关注内部控制的主要风险和薄弱环节,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序,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需要,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聘任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履行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同意的意见,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工作经验,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公司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