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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及其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米乐·M6(China)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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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及其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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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5年2月20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全资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增资人民币30亿元,并同意中信金租将人民币30亿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2月20日,本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本补充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中信金租将未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30亿元转增注册资本,并同意本行通过现金方式对中信金租增资人民币30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信金租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亿元增加至100亿元,本行仍持有中信金租100%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近年来,作为本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战略布局,中信金租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使命,围绕“两大两小优中间”(做强做专“两大”业务领域,推动飞机、船舶租赁业务发展;推动“两小”业务增量扩面,搭建户用光伏、车辆业务零售模式;做优做精“中间”业务领域,提升高端装备、绿色租赁、医疗等领域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业务策略,全力服务国家战略,纵深推进转型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效。

  截至2023年末,中信金租总资产603.83亿元,净资产81.28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净收入17.84亿元,净利润8.38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信金租总资产700.44亿元,净资产88.80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净收入13.00亿元,净利润7.4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对本行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中信金租是本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战略布局,本次增资将助力中信金租业务规模增长及业务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为银行集团的持续发展创造价值。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2月20日收到本行执行董事、行长刘成先生的辞呈,刘成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其所担任的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相关规定,刘成先生的辞任自2025年2月20日起生效。

  刘成先生确认,其本人与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须通知本行股东。刘成先生同时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行的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刘成先生对在本行任职期间,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刘成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及有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带领高级管理层锐意进取、实干担当,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积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扎实推进战略规划实施,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强化风险合规管控,有力推动本行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董事会对刘成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杰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2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2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胡罡、黄芳、周伯文等3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根据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授权的期限将于2025年4月11日届满。

  鉴于本次配股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等因素,本次配股实施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本次配股工作顺利推进,拟提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批准,将本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6年4月11日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外,本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配股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董事会同意授权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并同意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转授权相关授权代表,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要求,办理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次资本补充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监管审批、备案材料和其他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材料等。本次资本补充方案相关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及其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聘任芦苇先生为本行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芦苇先生的薪酬按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董事会指定芦苇先生自刘成先生辞任本行行长生效之日起代为履行本行行长职责,直至其行长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芦苇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签署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芦苇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芦苇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芦苇先生将在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获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按照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芦苇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期间,不从本行领取任何董事津贴,但将根据其职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芦苇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1,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请见附件3。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签署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召开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芦苇,男,1971年10月出生,自2025年2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芦苇先生于2022年10月至2025年2月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17年1月至2022年10月历任中信银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业务总监级)、业务总监、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香港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总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阿尔金银行筹备组副组长、董事,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97年1月至2017年1月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现北京分行)、总行工作,历任总行营业部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现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等职务;1994年7月至1997年1月在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工作。芦苇先生拥有25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拥有中国、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资格,获澳大利亚迪肯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芦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芦苇先生与中信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中信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中信银行股票。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聘任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行长的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芦苇先生为行长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芦苇先生具备中资商业银行行长任职资格;同意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就任,其薪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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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现提名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就上述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任职务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由提名人提名其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信银行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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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章程有关要求,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就如下事项公开声明及承诺: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本人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三、本人当选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并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查提名程序、认真审阅中信银行董事会提名的执行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提名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芦苇先生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执行董事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芦苇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银行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董事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监管规则禁止任职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选举其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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