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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计算机室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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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计算机室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2号奥园中环广场A座2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使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3.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1.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1现场获取:潜在供应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招投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官网()搜索本项目,查看项目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供应商提供打印盖章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营业执照,到以上地点缴纳款项,并获取采购文件。
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线上获取:潜在供应商可将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及缴纳款项凭证发送至邮箱:,代理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2.2磋商方式:现场,请参与磋商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议(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备查、②最终报价表(盖章或签字)、③密封的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