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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城乡融合应更精准有力
12月10日至11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统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较2020年底提高超过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运行、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完善等为体现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在产业维度上,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持续延伸,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75%,中央厨房、农商直供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3万元。此外,制度、政策发力让城乡要素流动更加顺畅高效,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稳步推进,更多土地和地上物经营活力得以释放。财政金融等资金也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在支持城乡融合方面,包括资金融通等在内的金融服务配置能够深刻影响城乡间的资金流动。在中微观层面,金融可以起到以市场化方式高效引导其他资源配置的效果。站在新的起点上,金融支持城乡融合,在靶向目标、资源配置和协同上应更精准有力。
推进城乡融合,需要金融向薄弱环节提供更精准和差异化的服务。金融属性决定了金融资源天然会流向投入产出比更高的领域和主体,因此,以金融方式引导资金等要素在城乡间合理流动,需要加强其对县域、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十四五”期间,我国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是“十三五”末的2.3倍,利率下降2个百分点,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近14万亿元。但同时,普惠金融在差异化、可持续方面仍面临考验。部分普惠金融领域存在过度竞争行为,以降低利率为主的竞争方式使得实际贷款利率被压低,难以覆盖部分长尾客群,不利于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深耕。此外,必须关注的是,在本轮深化农信社改革中,部分省份选择了省级或地市统一法人的改革方式。基于“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的县域法人机构监管要求,金融资源能在县级及以下被较充分地留存和应用,并与其他类型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统一法人改革路径能够明显提升机构经营的规模效益,但也会造成金融资源相对均衡分配的难度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造成影响。
今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助推城乡融合,需要金融持续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支持,根据不同类型机构的差异化定位,优化调整机构体系、服务格局变化下的考核方式和竞争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差异化竞争优势,保障薄弱环节有效、多维度的金融服务。
推动城乡融合,需要金融聚焦关键“人”,精准落子。城乡融合离不开关键“人”在各领域的作为。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产业方面。衡量城乡融合的指标之一是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随着更多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当地主要产业主体对于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县域地区主动融入大循环有重要作用。以农业产业为例,种植大户能够打通不同市场销售渠道、发掘不同市场差别化需求,并以此指导农户精细化绿色种植,通过研发种质、农资和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业附加值,帮助产业主体降本增效,这类主体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产业与市场协同、带动增收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这类群体的金融需求往往更高,需要金融机构突破传统信贷服务模式给予创新性、系统性支持。除了打通更广泛的信用信息数据、创新抵质押物和抵质押方式外,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融入县域产业链、圈、群的方式,贯通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的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开展切实的风控和业务管理,充分而精准地服务城乡融合中的关键“人”。
促进城乡融合,需要金融与财政更精准协同发力。城乡融合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均等化对财政支出要求较高,农村产业特别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部分领域也需要财政的引导和撬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6年财政政策定调为“更加积极”,同时会议特别部署要“重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事实上,很多财政支持需要各层级以及各种政策工具的统筹,在部分地方存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除了可以通过“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优化财政支持结构”更有效发挥财政支持效力外,协同财政金融力量,精准发挥各自的支持优势,也是上述问题的解决之道。目前,较多使用财政金融资源协同的领域主要有高标准农田建设、种粮收益保障以及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和升级等方面。不过,在财政金融资源配置效果、政策工具使用衔接以及可持续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这除了需要在宏观层面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配合外,中微观层面也可以进一步优化财政工具使用的结构和方式,开拓金融资源运用场景和渠道,金融部门也需要在此过程中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化选择和配置作用,实现对城乡融合的多领域、多维度支持。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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