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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金〔2023〕4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调整下达江财金〔2023〕25号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支出涉及资金追加(减)的请相应列入2024年“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 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督。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本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请各地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