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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普惠金融市场格局和生态如何被重塑
内蒙古兴安盟的何振国一家常年开展包括养殖、粮食种植和农机等在内的多项经营内容,一年到头闲不住的他经常需要流动资金支持。“如今,一家国有大行和当地信用社都向我授信了,总共55万元,足够我日常周转使用。”何振国还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由于利率更低,他总会优先使用国有大行的贷款;并且在国有大行授信额度逐渐提高后,他更是无需再向农信社申请增信了。
记者近年来在采访中发现,像何振国这样能获得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信贷支持的县域主体已不在少数,这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国有大行服务重心的快速下沉,并且由于大行有价格、数字技术等多方面优势加持,普惠金融和县域金融市场竞争格局也很快发生变化。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公开数据,2024年三季度末,国有六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市场占比已提高至42.36%;去年底,国有六大行涉农贷款市场份额也达到36%。与之对应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其在全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中的市场占比均降至27%左右。
从市场总体情况看,大行服务下沉让县域金融市场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充分竞争态势。一方面,各类银行机构越来越主动地从不同渠道触达客户,不同类型银行在加深对自身优势和普惠客群认知的同时,也推动了多个维度服务精准度的提高;另一方面,贷款利率在持续竞争中逐渐降低,由此带来的净息差收窄、成本收入比偏高等问题,进一步倒逼银行机构通过调整服务模式、组织架构以及推进数字化转型等方式,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对运营成本的控制力。不过,对比贷款价格快速下降和服务覆盖面的不断拓展,我国银行业普惠金融的服务能力明显还需提高,同时,县域金融市场的“内卷”现象也愈发突出,这些问题对各家银行下一步将如何布局普惠金融和县域金融服务以及如何拓展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空间,都可能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2017年5月初的国常会提出,“大型商业银行2017年内要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这为大行普惠金融服务的系统性推进奠定基础。而从实际业务和数据情况看,大行真正的服务下沉开始于两年后。在统一口径的2019年至2023年底,国有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年增速均在30%以上,涉农贷款历年增幅也自2020年起高于全行业水平。
2019年,金融监管部门对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质效,启动差异化考核。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将国有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目标锚定在30%;同一年,金融监管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提出新要求,设立普惠金融部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将普惠型涉农金融服务、扶贫金融服务纳入事业部制统一管理,在人员配备、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和考核激励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之后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继续明确,国有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幅要分别达到40%和30%。
彼时,县域金融服务主要发生在银行网点和服务点内,而此前,除了邮储银行和农行之外,国有大行营业网点已有不少从县域地区撤出。要实现30%以上的普惠型贷款增幅,以低利率、依托线上渠道争抢优质客户,成为大行下沉初期的必然选择。记者在近几年的调研中了解到,部分银行甚至会采取“跟踪战术”,即直接以客户的存量授信额度和更低利率给予新的授信,“挤出”原有的小银行贷款,以此争夺优质客户资源。
从之后的情况看,监管考核驱动下的大行下沉并未一直持续下去。2022年后,金融监管部门不再对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设定明确目标,但大行的这一贷款增速和涉农贷款增速仍高于行业平均值,这得益于政策和市场的共同推动。在多个县域地区实地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经过几年的布局,大行面向普惠金融、县域金融市场的产品体系、金融科技力量以及内部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考核激励等政策框架已搭建完成,能够支撑其系统性推进相关业务发展;更重要的是,不同于城镇地区和传统主导产业中的金融支持已趋于饱和,普惠客群和县域金融市场需求仍有较大的开拓空间,因此大行在没有监管考核指标的约束下,近年来仍愿意向其中倾斜资源,主动触达潜在客群。
记者梳理后发现,在有详细数据披露的2019年到2022年,六大国有银行物理网点总数呈现减少趋势,3年内共减少2100个网点。在此趋势下,六大行县域网点数量不减反增,2022年末,国有大行县域网点数量达到5.35万个,较2019年末增加约7000个,占网点总数比例也提高了7.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除了下沉服务初期的线上触达外,大行也认识到对普惠客群特别是县域经营主体需求感知和面对面沟通的重要性,通过网点布局推动专业人员下沉,以便精准发掘需求、优化产品服务。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随着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完善,能够突破县域经营范围和不受资本金限制的大型银行,在基于产业生态服务小微主体以及服务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中的小微客群方面,具有更大优势——这也是近年来,大行频繁触达并且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的主要领域。
当然,主动接触潜在客群的不只有大行。在大行快速下沉、争夺优质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压力下,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愈发清晰地认识到,自身在县域地区具备人缘地缘的天然优势,其较普遍地通过走出网点、借助金融科技力量,提升县域金融服务便捷化和精准度,同时,在市场竞争中彰显小法人前端灵活的优势。
记者在近年来的采访中看到,多省份农信机构通过积极整合各类涉农数据、升级信贷审批系统和办公系统,将业务一线客户经理从过去繁重的案头工作、基础信息核实工作中解放出来;同时,全面推行客户经理驻村办公和走访制度,不断提高走访频率、扩大走访覆盖面、提升走访效果,真正做实与“三农”、小微客户的连接,精准捕捉其金融需求并尽可能给予匹配。
在此过程中,不少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颗粒度也更细。基于客户行为线上化和应对竞争的需要,在完善服务线上化、提升内部经营管理线上化的同时,不少农信系统也有重点地探索业务运营数字化和风险管理的智能化。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将标准化服务优势一定程度上融入非标准化的需求满足中,提升业务开展中的内控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县域普惠金融运营成本和风险定价更加明晰,助推贷款利率水平在可控情况下的有序降低。事实上,在前几年,大多数银行贷款利率定价还不能做到相对精准,往往按照经营主体所处行业、经营规模、担保方式等划定利率区间,再根据主体差异性进行调整。而如今,有了数字技术加持,不少农信机构都能够更准确衡量业务的成本和风险,进而实现部分审批流程的标准化和贷款定价的精细化。
除了上述业务端的调整外,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难度更大也同样迫切的是修炼内功。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数据显示,2024年三季度末,大型商业银行和农商银行净息差分别为1.45%和1.72%,相较于2018年底分别降低了0.69和1.3个百分点——农商银行净息差降幅明显大于大型银行。农商银行的资金和运营成本、业务风险溢价本就高于大型银行,而在近年来如此激烈的竞争态势下,农村金融机构在降低贷款利率的同时压降负债业务成本已空间有限,其还需要向业务结构优化、运营管理机制改善等方面要效益和竞争力。
记者在今年的采访中发现,部分发展基础较好的农村金融机构已在探索降本增效和精细化运营转型路径,包括通过业务结构调整、动态监测等方式强化利率主动管理能力,开展财务费用的精细管控,实行前瞻性资本评估和规划以提升资本效率等。更有一些农商银行尝试推进总行“瘦身”和重塑总、支行之间的工作方式,以破除管理冗余桎梏,提升整体的经营管理效率。
可以看到,在普惠金融和县域金融服务方面,除了相互竞争外,大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之间也在互相汲取经验和有效措施,不过,他们各自特征带来的一些固有的业务、经营逻辑,仍会持续存在。
在现有的监管制度下,小法人机构经营区域和范围受限以及业务规模受资本金约束的情况长期存在,这可能导致在部分地区,其业务可拓展空间不足。而大型银行金融科技应用领先、决策机制严谨的另一面是,其产品设计、服务模式标准化的特点很难契合小微、“三农”主体的非标需求和灵活调整的需要。
即使已对网点分布和人员配置进行了优化,但大行在县域地区的人力配置仍远少于农村金融机构。以记者今年走访的某西部省份的一农业大市为例,当地大行在县域地区的客户经理管户数超过农信机构客户经理管户数的三倍,再加上当地地广人稀的特征,大行在当地难以开展充分的贷款管理,其客户经理更多是依赖风控系统的提示,有针对性地进行贷款管理工作。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大行可能在客户贷款需求和经营状况感知上存在相对滞后和不到位的问题,因而很难根据客户需求和状况变化调整服务供给。更重要的是,在这种贷款管理方式下,一旦某一领域贷款或某一信贷产品不良率超过可控范围,大行必然做出“熔断”处理,即对相应贷款业务进行压贷、断贷等举措,在完成产品调整后才能继续支持经营主体。而这对于县域经营主体和普惠客群往往影响较大,其资金流状况很可能因此恶化。从这个角度看,不应过度夸大金融科技支撑大行开展普惠金融和业务下沉的作用,大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模式在县域地区有其各自存在的必要性。从机构定位来看亦是如此。根植县域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业务不出县、不跨县,将机构发展前景与辖区信用环境、金融生态绑定。因为无法将服务投向别处,农村金融机构要想在当地实现可持续经营,改善信用环境就成为其业务发展和资产质量提升的关键要素。这一作用也是大行下沉无法取代的。
既然大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县域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定位不能相互取代,那么如何改善县域金融生态,让各类机构都能在县域地区实现服务质效提升和可持续经营发展,就成为必须长期追踪和处理好的问题。
尽管大行下沉服务已从初期的监管考核驱动转变为自我驱动和主动转型,但难言其普惠金融业务已实现可持续运转。对比其贷款定价和成本不难发现,大行在部分地区做普惠信贷业务时仍高度依靠内部补贴,这其中还没有算上大行在金融科技方面的巨大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大行以过低利率与农村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容易造成行业“内卷”,还可能导致双方在业务风格上的“激进”,进而不利于金融机构经营和区域金融生态的良性发展。因此,未来,金融监管部门需要从考核方式、指导形成合理的利率定价体系等方面发力,引导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在县域普惠金融市场中开展有序发展和差异化竞争,不同类型银行之间还可以形成合作联盟,利用各自优势推动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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